機動車用三角警告牌(GB19151-2003) 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(GB7258-2004)第12.12規定:汽車應裝備符合GB19151-2003(強制性國標)規定的三角警告牌。它是故障車警告標誌牌(GA184-1999)的升級和替代產品。
可以出口歐盟。